查看原文
其他

采伐了三棵“国宝”级树,这个鹤峰老乡罚了款还要被判刑!

2017-03-20 咱鹤峰人


       鹤峰县太平镇农民方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一审宣告缓刑后,鹤峰县检察院以适用缓刑违反法律规定为由提出抗诉,二审终审判决撤销缓刑,于2017年3月9日收监。



诗曰“黄山秋晚泛菊香,梦海紫杉生宝光。

剔透晶莹红似火,相思粒粒寄衷肠。

我国红豆杉属所有种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案件回顾

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被全球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方某在明知红豆杉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未依法办理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5年9月的一天在同组两个村民的责任山上分别采伐红豆杉一株、两株。后因当地群众举报,同年11月11日到鹤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上缴了这三株红豆杉制成的10件原木。


2016年10月12日,鹤峰县法院判决方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某犯罪行为情节严重,适用缓刑违反法律规定,于同月18日向恩施州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官:

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跟省院部署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彰显犯罪预防的警示教育意义。



抗诉结果

恩施州中级法院认为:方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二株以上,犯罪行为“情节严重”,不符合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犯罪情节较轻”这一法定条件,原审判决对其宣告缓刑,适用法律不当。今年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方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知识链接

何为二审抗诉?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来源| 鹤峰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好文推荐


 

戳原文,更多精彩尽在【咱鹤峰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